联系我们
固话:029-68566710
          4000-717-317
手机:18629288016
行业动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关于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新形势下 医院医用氧供给问题的研判及解决建议



      截止目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爆发,除了人员紧张、防护用品和药品紧张以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医用氧的供应。因为医院扩大重症和亚重症病房数量,重症病人需要大流量吸氧,危重病人的氧气需求量是普通患者10倍以上,医院用氧负荷超出原有设计上限值。近日,行业协会了解到很多一线城市的各大综合医院氧气用量已经达到日常用量峰值数倍以上,加之轻症患者居家吸氧需求量剧增,受液氧生产企业产能及运输配送限制,医疗机构的氧气供应出现了问题。


1. 液氧储罐单罐容积5m³的限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实施以来,要求综合医院原有单液氧储罐容积10m³全部调整为单罐容积5m³,且总容积不宜大于20m³,该条款导致所有综合医院液氧总体储备能力严重下降。

建议:需协调应急管理部恢复液氧储罐单罐10m³的设置许可,提高医疗机构液氧储能,满足重症病区转换对医用氧的应急需要,储罐容积增加可减少送氧频率,缓解一线城市的医用氧交通运输问题。

2. 医用氧生产:瓶装氧气的生产由于受到场地和最大生产规模的限制,临时改造受到一定的制约,短期内很难增加生产线,气瓶厂生产规模在短时间内也面临突破产能的困难。

建议:液氧企业短时间内提升产能,可利用现有其它气体生产线临时改造生产医用氧,由于液态气体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都是一样的,医用氧生产仅需按照药品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此方案在技术上可行。需协调国家药监局提供药品注册证资质的应急审批,省药监部门加快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3. 医用氧运输:因医用液氧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专用运输车辆,瓶装氧气运输车辆属于危险品车辆,短时间内均不能大量增加,导致超过运输能力供应受限。危化品运输需要专线运输通行证,且通行证有时间限制(7:00-10:00,16:00-20:00两个时间段不能通行),还有一些区域或道路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只能在23:00至6:00通行,不能24小时运输,由于这些限制造成运输效率低,供应链脱节,无法保证医疗机构连续不间断供应医用氧。

建议:需协调交通运输部在当前紧急状态下颁发“医用液氧专线通行证”,并允许救护车或普通货车运输瓶装气体,给专用运输车辆保供提供通行便利,解决医用氧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医用液氧生产由于生产量比较大,除本地生产企业保供,建议外埠生产企业也可以跨省支援保供,只要不超出运输量供应即可。

4. 医保“富氧空气吸入”收费条目问题:截至目前,很多医疗机构在使用分子筛制氧机生产的富氧空气(93%氧),但我国医保目录中并没有“富氧空气吸入”的收费条目,使用医用制氧机的医院给患者开具的处方一直套用“氧(医用氧99.5%)”的甲类医保收费条目,不仅造成了医保资金的不合理支出与流失,也给医院运营带来了安全隐患。

建议:协调国家医保局将“富氧空气吸入条目纳入医保目录,尽快推出收费标准(应低于医用氧99.5%的价格标准)富氧空气(93%氧)在医院使用中提供“合法身份”。纳入医保条目后,药监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富氧空气(93%氧)品质的监管(仅用于普通病房吸氧,不能用于重症急救和生命支持),定期对气体品质进行检测。从实际应用情况来看,新建医院的中心供氧系统均采用了“普通病房区域+生命支持区域”双回路管道系统设计建设,这就为医院实施“93%氧+99.5%医用氧”联供提供了基础条件:“富氧空气(93%氧)”可满足普通病房湿化瓶吸氧的需求;生命支持区域ICU和手术室)使用医用氧(≥99.5%)供应,为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提供合格医用氧,缓解医院医用氧(99.5%)的供应压力。

5. 其他建议:

5.1 积极推进医用气体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协调国家卫健委推进《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WS 435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提案立项《医用气体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卫生行业标准。协调国家药监局推进《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1部分: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用管道系统(采用ISO 7396-1:2016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国标委立项计划号:20214351-T-464)。

5.2 医用气体系统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但是近年来很多医院的医用气体系统建设都纳入建筑总包,导致低价竞争,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交付时缺乏第三方检测验收,对医院的使用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建议医疗机构将医用气体系统安装按医疗器械采购进行独立招标。

5.3 倡导轻症患者居家氧疗,引导家用制氧机(93%氧)市场,缓解医疗机构就医压力。

5.4 改造液氧汽化器。

      增加汽化器,加大蒸发面积,采用双汽化器设计,一备一用,在大流量或者极端天气情况下,可以切换使用或并联使用,保证供氧能力。

5.5 增加氧气供应源,实施供氧管道的改造。

      可以增加医用氧焊接绝热气瓶(杜瓦罐)汇流排作为医用氧供应源,在现有的管道基础上重新铺设安装一套供氧管道,沿用原来的管道井,实现双回路平行供氧。

5.6 将流量过低的一级减压器和不合格的二级减压箱更换为大流量减压器。

5.7 普通病房增加医用空气终端,急诊和大输液区增加氧气终端设置。

5.8 新建医用氧制氧站,形成“液氧+制氧”联供模式。

       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增建制氧站,使用符合医用氧(≥99.5%)标准的制氧设备作为原有的液氧储罐的备用氧源,实现有开有备,增加供氧能力。国内的高纯制氧方舱已经应用多年,制氧方舱高度集成,可直接露天使用,无需制氧站房报建审批,可安放于任何位置,即开即用

5.9 通过第三方检测判断气体品质与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目前大部分医院都没有按照《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和《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WS 435-2013的相关要求,对医用气体系统的交付和日常运行状况进行第三方检测。对末端压力、流量、压降、氧浓度、气体品质、管道洁净度等指标的检测是判定医用气体系统是否合规运行的重要依据,是提前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降低风险、保障医疗安全的有效措施。建议医疗机构应委托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公正、独立的常态化检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5.10 加强医用气体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增强标准意识和安全意识。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9-2020 陕西莫格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古城数据

ICP备案号:陕ICP备19000739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陕)-非经营性-2018-0021


网站二维码